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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原副秘書長遲若巖在南京被提起公訴 2001年08月16日 09:01 中新網北京8月16日消息:沈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遲若巖涉嫌貪污、受賄一案,近日由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1998年底,遲若巖利用職務之便,指使某公司以工程款的名義,支付20萬元人民幣,用于償還其個人借款。1998年,遲若巖利用職務便利,用某公司存放在中國農業銀行香港分行的信用證保證金利息,歸還其所謂出國考察費用的借款,侵吞公款3萬多美元。1998年至1999年間,遲若巖還利用職務之便,先后7次向他人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30萬元、美元11萬元。 另外,檢察機關還查明,遲若巖在1997年至1999年間,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及工作安排,多次向沈陽市原副市長馬向東行賄人民幣10萬余元、美元6萬元。 與此同時,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公開開庭審理原沈陽市市長慕綏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趙士春、賈永祥、焦玫瑰、郭久嗣受賄案也分別開始在遼寧省的營口市、丹東市、撫順市、錦州市開庭審理。 在審理沈陽腐敗大案中,除遲若巖外,由江蘇省有關法院審理的沈陽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有馬向東、劉實、李經芳、寧先杰、泰明等人。(崔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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