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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人在靖國神社寫抗議標語被捕 急需援助 2001年08月24日 09:15 中新網(wǎng)東京8月24日消息:8月14日夜,在獲悉小泉首相參拜靖國神社的消息后,在日中國人馮錦華懷著民族義憤,孤身趕赴靖國神社,用紅漆噴寫抗議字樣,被警方以“損害物件罪”當場逮捕。目前,馮錦華急需獲得法律援助。 日本華文《東方時報》記者對此一事件的具體經(jīng)過,作了深入調查和采訪。 據(jù)報道,馮錦華居住在日本琦玉縣琦玉市,今年31歲,中國山西人,來日多年,畢業(yè)于東洋大學法學部,持“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工作簽證,在東京一家電話公司中國部就職。日前,警方已去他就職的公司調查他的情況。 據(jù)熟悉馮錦華的朋友介紹,8月14日晚,馮錦華回到家中,從英特網(wǎng)上,看到了小泉首相參拜靖國神社的消息,非常憤怒,并當即決定要以實際行動表達在日中國人的義憤。當晚10點10分,他從住處趕到靖國神社,在靖國神社側門的一個石雕底座上,用紅漆噴寫了“該死”的字樣,以示抗議。馮錦華的這一行動,被日本警方以“損害物件罪”為由當場拘捕,現(xiàn)被拘留在東京麴町的警察署內。 據(jù)悉,馮錦華的太太目前還在中國的太原市,正懷孕,預產(chǎn)期是8月24日。至今為止,他的太太還不知道自己的丈夫已在日本“出事”。 根據(jù)日本法律,警方對馮錦華的拘留的時間,可達10天,如果實施“再逮捕”,能延期10天,最多是20天的時間。在這期間內,將決定對馮錦華是起訴——裁判;還是免于起訴——釋放。 馮錦華目前已與日本律師取得了聯(lián)系,希望得到法律的援助。但聘請律師,尚需要費用。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警方對馮錦華一案的處理,可以“小事化大”,也可以“大事化小”。所謂“小事化大”就是由檢察部門介入,對馮錦華進行起訴,直至由法庭給馮定罪判刑。所謂“大事化小”,就是考慮到此一事件的背景,亦即涉及到日中兩國之間的歷史認識問題,因此“從輕發(fā)落”,在法律規(guī)定的拘留期間內,在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xù)后釋放馮錦華。這位法律界人士強調指出,對馮錦華進行法律和道義援助,已迫在眉睫。 東方時報記者為此與中國駐日大使館官員取得了聯(lián)系。這位官員表示,使館領事部已知道此事,并正關注著事情的發(fā)展。如果要領事部出面與當事人及日本警方接洽,必須先由當事人向警方提出要求,再由警方與領事部聯(lián)系。(注:任何中國公民在海外被拘捕,均有權向警方提出與當?shù)刂袊I事館取得聯(lián)系的要求)8月17日晚,記者已將領事部官員的意見,通過本報渠道轉告給了馮錦華本人。8月20日,中國大使館領事部官員已前往麴町警察署,與馮錦華會面。 一位旅日政治學者表示,馮錦華的抗議行動是出于義憤,他身陷囹圄,實在事出有因。在日中國人應該關注馮錦華目前的處境以及他今后的命運,并給予馮錦華法律及道義的援助。(鐘天) 相關報道:一中國人在靖國神社噴寫標語遭日警方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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