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圖片 | 中新財經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華人世界 | 臺灣頻道 | 供稿服務 |
|
境內外財務報告差異大 證監會出臺新規定 2001年09月05日 17:14 中新網北京9月5日消息:中國證監會日前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4號-金融類公司境內外審計差異及利潤分配基準》。該文件出臺背景是金融類擬發行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經境內、境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兩份財務報告差異較大,凈利潤數與可供股東分配利潤數的差異尤為突出。 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負責人稱這些差異必然對投資者判斷這類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也關系到公司如何避免利潤超分配,保障持續經營能力。 該負責人還稱,此次發布的第4號文對金融類擬發行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應如何披露經境內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的差異、金融類上市公司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和分配股利(包括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時,應以哪一種審計結果為基準以及其中期報告應遵循什么規定做出了相關規定。 該文件還規定,金融類擬發行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分別經境內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發生差異時,應當履行如下信息披露義務: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與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中,將經境外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的重要財務數據與指標采用黑體字,與經境內注冊會計師審計后財務數據并行列示,以提示投資者。若兩份財務報告的差異較大,可能對投資者的決策產生重要影響時,董事會應充分披露差異的性質與原因,并作出合理的解釋。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
|
新聞大觀| | 中新圖片| | 中新財經|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華人世界| | 臺灣頻道|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