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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情報局內幕 2001年09月13日 10:22 〔美〕豪著 張于等譯 在人們的想象中,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始終是一個神秘的機構,而CIA的情報人員則好象都是007式的人物,巨頭超凡的特殊本領。中國人能加盟其中,則更加令人好奇。作者在結束諜報生涯退休后,寫了《我在美國中情局的二十二年》,披露了一些中情局的內幕,還間諜一個真實的本來面目。 在這里我想向大家介紹一下中央情報局,介紹它的與眾不同之處,和一些公眾甚少獲知的情況。 在美國情報部門,情報官屬于官員,而不是特工(Agent)〔英國情報部門將MI-5(軍情五處)和MI-6(軍情六處)的官員也稱作是“特工(Agent)”〕。在中央情報局,之所以稱一名情報人員為官員,是為了與一般職員區別開來。一個官員可能是一位情報分析員、一位管理人員,也可能是一個行動官員,他常常是隱姓埋名地工作,這是他的秘密工作性質使然。正在執行一項或多項任務的行動官員稱為“案官”。案官即是通常人們想象中的老套——所謂的中情局間諜。有時,官員和特工也會混為一談,非正式地稱之為特務(operatives)。 事實上,案官有時候也干特工的事情,但他主要從事的是招募、使用或操縱特工,以達到搜集情報的目的。間諜給人的印象是闖入闖出、偷竊、說謊騙人或背叛別人的信任傳泄機密等等,其實這些都屬于特工所做的事。案官雇傭和指導這些實為特工或干探Asset的間諜在他的行動中,案官自己事實上也是間諜。在事態需要的時候,案官也會做特工的工作。 不能想象一個真正的“持卡的”中情局官員會闖入敵方的大使館去偷取文件。(這只是一個笑話。中情局并不用身份證,而用僅供內部使用的標志卡。) 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因為這往往是屬于特工的任務,而且是最易于接近目標大使館的特工才可能做的事。一個情報官員怎么會冒著被抓獲的危險,親自闖入他不熟悉的敵對方大使館中去呢?這樣的風險和代價都太高了。 當然,當一個情報官員有正當合適的理由進入敵對方的大使館,同時剛好有機會就近看到一些文件,或探頭掃視一下禁入的密室時,他當然會抓住這些有利的機會。 有一次我聽到一段故事,描述了一個很稱職而且大膽的蘇聯情報官,在此我們姑且稱他為諾西科夫 。一天,諾西科夫光顧了美國大使館簽證部,天曉得他為什么這樣做。美國情報官員對他的出現非常警覺,監視著他的行動。正在此時,正好發生了一場里氏3級的輕微地震,諾西科夫突然消失了。 接下來是一場忙亂,要確定諾西科夫到底在哪兒。不久發現他在二樓的走道里閑逛,原來他已沖過了簽證部的欄桿像一陣風似地奔上了樓梯。 請注意諾西科夫沒有被射殺,也沒被拘捕,警衛只是引領他下樓,并勸他說:“嘿,嘿,諾西科夫先生,您好像不應該在這吧?!” 我記得我們那些聽到這段故事情節的情報官員都欽佩地嘆了嘆氣:多沖的家伙呀! 這段情節可能會令許多讀者感到驚訝,他們原覺得間諜活動里一定充滿暴力,就像詹姆斯·邦德小說或電影中描繪的一樣。我想借此機會撩開現代間諜活動中暴力的面紗。 在間諜活動中確實存在暴力,但往往不同于小說或電影中所描繪的。 在今天的國際間諜活動中,有一條不言明和不成條文的規矩,就是情報官員之間不相互殺戮。 原因很簡單:沒有人愿意將針鋒相對的情形升級到失控的狀態,從而傷害到非常寶貴的情報官員,這其中可能也包括他自己。 當一名情報官員被敵對國(文明國家)拘捕后,通常首先受到審問,有時會被大作宣傳,而后接受大判決,被送進監獄。他可能會被判死刑,但不論如何,都不大可能最后執行(除非是在真正的戰場上)。就算確實要執行,都要經過一個很長的過程。他通常會被用作籌碼,在以后用來交換在其他方面可能同等重要的被捕情報官。(我要再一次強調,這種規則只通行于明國家。不幸的是,始終不能確保如此。) U-2間諜飛機的鮑威爾就是一個典型樣例,他后來被用來交換蘇聯間諜阿貝爾。阿貝爾操縱著在紐約的一個間諜網,逮捕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是一個有著鋼鐵般意志的人,在聯邦調查局對他進行的長時間訊問下,仍然什么也不承認,甚至不說出他的真名。他的美國辯護律師在為他的死刑作辯護時聲稱,有一天美國可能會需要一個活的阿貝爾,去交換自己的被捕的間諜。 這一聲言后來得到了應驗。 從那以后我們交換了很多間諜,一般是不公開地交換。 如果事情不像當場抓獲那樣明確,那么政府情報部門會如何做,怎樣做呢?殺掉那可恨的間諜?當然不是。 后來我還知道,已暴露的間諜對另一方來說可能是一件寶貴之物。可以對他悄悄地進行嚴密監視,他的日常活動可能會引出很多的間諜,甚至可以網獲一個完整的間諜網。或者,可擺布他使他成為雙重間諜。這也是中情局和英國軍情六處(MI-6)等情報機關小心地對其敏感雇員的身份進行保密的原因之一。 中情局過去30年的歷史直接表明,處決在情報行業中不是一種聰明的手段。 在我22年的情報生涯里,有20年是從事非官方的深度潛伏工作(即:“不通報的”非官方掩護官員,它不告知派駐國,所以是潛伏的,適于暗中活動。同時也不受外交赦免權的保護,也不受雙方政府間的“默契”的保護)。與這種工作在中情局里被認為是最難的任務之一,也就是一般人想象中的間諜。這期間我從未聽說過中情局情報官處決別人或在不很野蠻的國家被殺害。 從實質上講,中情局的特務官員不是軍事官員。他們可能精于射擊,徒手搏斗,但這些技能是在他們的個人經歷中學會的,而不是從中情局的培訓課程中學到的。 我并非試圖開脫中情局過去所犯的“孽行”。我毫不懷疑除了公眾已不感興趣的骯臟伎倆外,中情局曾犯下很多的“孽行”。我在此不過想說明情報行動官員的“一般”使命。 如果有一天中情局不得不組建軍隊,發動一場秘密戰爭的話,那也是在美國政府指令下發生的,中情局只不過是一個工具。中央情報局至少從其原本上只是聯邦政府職能部門下的一個機構,它要滿足政策制定者的要求。想將它變成個人勢力,和用它達到政治目的,都是不軌的企圖和行為。 就我所能肯定的而言,中情局一般不殺人。在戰爭時期是有可能的。但是,我無法接受那些說中情局機構有組織地系統地執行刺殺與處決任務的故事。這些故事屬于小說和娛樂。 如果確實有殺人,那可能發生于軍事沖突中,而且可能是由準軍事機構執行的,絕不會是由假想得神乎其神的所謂“打擊者(hitman)”或“中情局職業刺客”執行,更不會由中情局官員本身去執行。 當然,這也并不表明從未有殺人的情況發生,而只是表明“殺人”這回事離中情局情報官的思想有多遠。即使是在休閑開玩笑的時候,“殺人”也不成其為話題。 我在中情局的這些年中,包括在與恐怖分子打交道的日子里,只看到過一次中情局人員攜槍在身。當時我與我們在羅馬的蘇聯處負責人見面。他雙手笨拙地提著一個棕色的袋子,那情景就像是袋子里有只死老鼠似的。我感到奇怪,往袋子里瞧了一瞧,看到一支新式的勃朗寧0.45半自動手槍。我問他帶“那玩意兒”干什么,他回答:“蘇聯人近來不大喜歡我。” 那是1985年8月,正值維達利·尤爾琴科叛變之后,形勢很緊張。但是我們的蘇聯處負責人提袋子的樣子,實在不能給我“西部快槍手”的印象。 在特定場合,情報官員也隨身攜帶武器,保護自己不受恐怖分子的襲擊或毫不猶豫拔槍相向。但這都是正常情況外的特例。隨身攜槍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有一些組織襲擊美國官員,這屬于自衛防護措施,而不是進行間諜活動使然。 我們這些非官方保護的情報官員是不允許帶武器的。我們像一般人一樣接受質詢。若有武器,我們會毫無例外地交給自己的大使館保管。 我總隨身帶著一把刀,刀鋒的長度在美國法律所規定的4英尺(10公分)的允許范圍內。我當然不把這把刀作為攻擊性武器。而且也不像是我的自衛武器,只是一件工具。我擅于使用利刀。我也知道很多種殺人的方法,但不會用刀去殺人,而且從一開始,我就不需要去殺什么人。 官方保護情報官員的準則有一些不同。不過,這并不意味著他們都隨身佩槍。 我聽說過一個情報官在會見一個新加盟的特工時,要那個特工看他腋下的那支大口徑半自動手槍。這個“牛仔”情報官想讓新特工有個深刻的印象,但他做過頭了。那個特工感到很震驚,與另一個情報官報告了這一事件。結果“牛仔”情報官被他的上司狠批了一頓。 請允許我再一次重申,殺人是與中情局的正常間諜活動格格不入的。 有一次我聽到一位中情局的高級人士的咆哮聲:“我們真的殺人嗎?拿出證據來!捕風捉影是不行的!看在上帝的份上,別把捕風捉影的說法當作什么證據!” 我相信我是惟一曾經自愿要求去“清除”一個很棘手的特工的情報員,而且還提出了書面要求,這可是夠蠢的了。我寫道:“如果問題真是危險到了難以控制的地步,……請為我提供必要的‘工具’,我將‘清除’他。” 不過這是我早先時候的事了,那時我還不知道“中情局不殺人”這一信條。 總之,我之所以提出了一個非常荒謬的建議,是當時覺得在那種形勢下我有責任提出。這并不意味著我有什么野心,或想嘩眾取寵。然而,我的建議未能引起任何程度的重視,完全被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官方意見。我想,這種事就像過眼煙云,沒有人喜歡這種事,也沒人愿意提起。 我的聯絡官私下勸我說: “這不是在熱帶叢林里,也不是在什么戰場上。你怎么會想到去殺人?” 當我把這事告訴我的一位看過情報站資料的朋友時,他壓根兒不信,于是翻閱了過去的資料,邊看邊笑我:“難以相信,難以相信。”后來他說我欠他一個人情,因為他沒有把這份文件給大家看,要不然定會是滿堂哄笑。 中情局可能會利用黑社會組織,但不會讓他們去殺人。1976年,總統簽署了一條規定,禁止中情局從事政治暗殺活動。其很重要的原因是要防止中情局涉足政事。因為中情局的加入對政治會有很敏感的影響。 顯而易見,中央情報局的作用是從事間諜活動,而不是從事恐怖活動和謀殺。對于情報官來說,雖然不會招致殺身之禍,但被捕終究是“走麥城”。這畢竟意味著工作的失敗。 被當場抓獲后,不論是否遭到脅迫,承認自己真實身份和所執行的使命,會招致10年或20年刑期,甚至在充滿敵意的異域監獄里囚禁終身。對于一個情報官而言,這實在沒有什么好值得吹噓的,不是什么榮耀之事。不管實際被囚時間的長短,被捕都意味著工作上徹底的失敗,對情報官的個人生涯和自信心都是沉重的打擊。犧牲被認為是一種榮譽,但對于自己的家人而言,就太殘酷了。 我記得中情局長官威廉姆·卡塞曾想把擺在中情局辦公室大樓入口處的內森·黑爾銅像搬走,他這樣做是因為內森·黑爾是一個被捕處死的間諜,也就是一個失敗的間諜,不是一個好榜樣。很明顯不能以現在的標準去要求當時年輕的內森·黑爾,這是不現實的。銅像沒有被移走,至今還在那兒,反綁著雙手,向后來人昭示這一職業的危險性。 承認失敗是很難的。但明知已經失敗卻不肯承認,則會顯得滑稽 。有位情報官向我詳細講述了一個故事。 他要在瑞士會見一個共產國家的特工。瑞士是中立國家,也是國際間諜活動的一個舞臺。 糟糕的是,他的特工這時已受到懷疑,被那個共產國家的四個秘密警察盯梢。我們的情報官會見了那位特工,兩人一齊走在城中靜謐的街道上,而那四個秘密警察也在街上跟蹤他們。更糟的是,瑞士雖然是一個中立國家,警惕性卻很高,已發現那四個來自共產國家的“不安分子”,于是,瑞士安全部門派出了12名安全人員,每組3人,分別盯梢一個秘密警察。這樣,18個人走在大街上。這簡直是名符其實的游行,就差沒有樂隊了。 最后瑞士方面覺得這太滑稽了,實在是過于戲劇化,便制止了這一事件。6個人都被扣留了,最后卻只有我們的美國情報官獲釋,因為他有外交身份(官方掩護的安全性于此可見一斑)。 我瞪目結舌地聽完了這個故事。 到今天我還覺得這情景十分好笑,十八個神情嚴峻,面無表情的人,同時走在安靜、美麗的瑞士街道上,真像是電影里的場景。 我感覺很意外,我們的情報官并沒發現有十六個人在后面跟蹤他和他的特工(經過常規、簡單職業訓練就應有這點本領),更出乎我意料的是他在詳細講述這個故事的時候竟沒有絲毫窘迫的神情,我想這大概正是他失敗的原因吧。 情報官員還會遭遇其他的危險,在廣泛報道的大使館爆炸、謀殺、恐怖活動、綁架、刑逼和處死以及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都可能遭受死亡。 中情局大廳入口處有一方榮譽榜,所幸的是,載入其中的有名或無名的犧牲者人數還未超過60人。 在間諜活動中,欺騙是最常見的伎倆之一。因此,外表上道貌岸然的情報官,必須熟練地掌握和運用撒謊這一伎倆,并將其視為專業素質之一。 無疑,這對于一慣被認為受過良好教育和有教養的美國政府官員而言,可能是很困難的一件事。騙人撒謊的確有悖于他們的信仰,也不同于他們過去的行為。 更難為人的是,中情局又明確要求,對自己的同事不容使用這種職業伎倆。如此自相矛盾的原則,能否令人貫徹始終,信守如一? 還有一個矛盾:一次又一次地撒謊,會不會使一個人對真話和誠實的感覺變得遲鈍起來? 不必要的謊言會產生危害;無謂的謊言會引致誤解,失去信任,甚至招致怨恨,應當避免。 當人們覺得對方有必要撒謊時,是可以接受謊言的。但如果覺得自己不被信任,或覺得被謊言愚弄時,就會厭惡謊言。簡而言之,沒有人愿意受到侮辱,這是情理之中的事。雖然我們都知道這一點,但許多人卻不明白這是生活的基本道理之一。 我認為,即使在偷看了別人的信件而不為人發覺的間諜圈里,誠實仍然是最好的準則。 在和認識多年的外界朋友閑聊時,我也變得吞吞吐吐。沒有多久,我就不再執意于想見他們了。 從此我的朋友僅限于同事,開始了一種非常封閉、與世隔絕的陌生生活。 有多年資歷的情報老手,臉上往往就像戴著副石質面具一樣令人費解,從不表露一絲一毫的內心想法。就算有笑容,也顯得高深莫測,令新手惶然無主。他們樂于此道,神秘就是力量。 在人們想象中,面無表情一言不發似乎是優秀間諜所應具備的品質。但事實正相反,如此表情,只會令人第一眼就懷疑你是間諜。有人擔心面露笑容可能會暴露秘密,就像是水缸破了,里邊的水會噴泄出一樣,這一點可以理解,但若依此推論,憋尿時就不能趕緊找廁所,而只能是:不動,不想,死死站在原地。 后來我體會到,這樣做事實上是缺乏經驗、不勝任情報工作的表現,會令人不適和引起猜疑。 從事情報工作,保持沉默當然是一種好的品質,但更好的品質是表現自如,靈巧發揮。 在職業需要的情形下,連眼都不眨一下,就能撒出彌天大謊。同時又能及時回避哪怕是只會引起些微疑慮的不當言行。 我從未接受過武器訓練,我想絕對無此必要(我希望自己不會成為打擊目標)。但因為我的經歷的緣故,我熟知如何使用常規武器。 我會些東方武術,這是在生活中耳濡目染學就的,就像美國小孩都會打籃球一樣。但這并不是參加中情局工作的前提。 從生活經驗中我體會到在真正對峙時,反復操練和勇氣,是取得成功和勝利的關鍵所在。 用空手道劈擊對手頭顱,當然是最棒的了。人人都知道這種武技是要經過反復錘煉的。 但隨手抓起玻璃煙灰缸,向對手頭上猛擊,就是經驗之舉了,而且很有效。我想有很多人沒有這種本能。在非常情形下,能這樣做,無疑是一大優勢。 但是,最上乘的勝利卻并不得之于暴力和痛苦,而是安然走開。 摘自《我在美國中情局的二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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