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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 2001年10月09日 08:14 中新社北京十月八日電(記者李鵬)針對前段時間場外非法拍賣上市公司股份活動有所抬頭的現象,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活動的通知》,加強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的規范管理。 在制止以公開拍賣方式進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活動的同時,中國證監會重申,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唯一合法場所。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管理下,在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和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的參與下有序進行。需要采用公開征集方式確定協議轉讓價格和受讓人的,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組織安排。 據悉,證券交易所已經制定了有關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的規則,對包括需要采用公開征集方式確定轉讓價格和受讓人在內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相關事宜做出詳細規定,其中還包括如何辦理因法院裁決執行和國有股減持決定所進行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的有關事宜。 前一段時間,中國不少地方出現了場外股份拍賣活動,且參加人數眾多、交易金額巨大,事實上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場外股票交易市場。有的拍賣機構甚至擬通過電腦撮合系統以集合競價的方式拍賣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被中國證監會及時發現,予以制止。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場外拍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活動實質上是一種證券交易行為,還有可能構成公開發行證券的行為。鑒于場外拍賣上市公司股份活動的勢頭不斷擴大,且存在一定程度的監管滯后情況,必須堅決制止危害性極大的場外股份拍賣活動,否則將會誘發新的金融風險。 這位發言人強調,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未經證券交易所辦理協議轉讓手續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轉讓,一律不予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對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的協議轉讓一律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已通過了《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中國證監會今天的《通知》向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證券公司提出明確要求,促其確實履行自身所擔負的法律責任。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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