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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三類證券案暫不受理 2001年10月09日 11:36 中新網北京10月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國法院發布了暫時不予受理涉及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通知,高法有關負責人并對此作出了解釋。 據了解,暫時不予受理的,只是針對因內幕交易、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件。由于目前證券民事責任制度十分薄弱以及司法人員素質的局限,法院尚不具備審理條件。 但對于其它證券糾紛案件,如證券合同糾紛(股票交易糾紛、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出資轉讓糾紛、國債交易糾紛、證券代銷協議糾紛、證券包銷協議糾紛、證券投資咨詢糾紛、證券資信評估糾紛、證券回購合同糾紛),經營合同糾紛(上市公司收購糾紛、債權轉股權糾紛),證券發行糾紛(配股糾紛),證券返還糾紛,證券投資基金糾紛,證券登記、托管、結算糾紛以及股東權糾紛(股票交付請求權糾紛、股權轉讓侵權糾紛)等案件,法院仍然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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