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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紫燕:堅決擁護政府依法取締邪教“法輪功”的決定 2001年10月25日 16:18 吉林省大安市 苑紫燕,女,38歲,文化程度初中,于1997年練習“法輪功”。 本人自述及控訴: 清醒地認識到自己走了一條危險可怕的路,嚴重偏離正常人思維的偏激道路,走到了國家政府的對立面,觸犯了國家的法律。認識到了“法輪功”邪教本質(zhì)和李洪志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認識到了進京上訪,擾亂了社會秩序,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損害了國家的利益。認識到了“法輪功”是一個反政府、反社會、反人類、反科學的反動邪教組織。“法輪功”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聚斂錢財、編造邪說、秘密結(jié)社的幾大特點,它同世界上其他國家的邪教(太陽圣殿教、人民圣殿教、奧姆真理教等等)如出一轍。李洪志精心策劃的騙局,坑害了無數(shù)善良的人,致使那些癡迷者的自傷、自殺、自焚事件時有發(fā)生,慘不忍睹。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對人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我堅決擁護政府依法取締邪教“法輪功”的決定,我認為這個決定非常正確,非常及時。它使得一大批“法輪功”練習者得以擺脫“法輪功”的束縛,更加認清李洪志布下的殺人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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