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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族特性和傳統得到尊重和科學繼承 2001年11月08日 09:17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電中國國務院新聞辦今天發表的《西藏的現代化發展》白皮書指出,五十年來西藏在現代化發展的道路上,藏民族特性和傳統得到尊重和科學繼承。 白皮書披露,一九六五年以來,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已制定、頒布地方性法規一百六十多部,內容涉及政權建設、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語言文字、文物保護、野生動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等各個方面,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特殊權益。 據白皮書介紹,西藏自治區依法有權根據本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決定本地的事務,制定相關法規,有權報經批準后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上級國家機關的有關決議。例如,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日的基礎上,西藏自治區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還將“藏歷新年”、“雪頓節”等藏民族的傳統節日確定為自治區的節假日。根據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自治區把職工的工作時間定為每周三十五小時,比全國法定職工周工作時間少五小時。 白皮書稱,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傳統風俗習慣受到尊重和保護。據統計,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國家已撥款三億多元及大量黃金、白銀等物資,用于西藏寺廟的維修和保護。其中,對布達拉宮的維修,國家撥款五千五百多萬元,歷時五年多,是幾百年來耗資最多、規模最大的布達拉宮維修工程。 目前,西藏共有一千七百八十七座寺廟和宗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四點六萬多人,各種重大宗教節日和宗教活動正常舉行;每年到拉薩朝佛敬香的西藏信教群眾均達百萬人次以上。藏族群眾在保持藏族服飾、飲食、住房的傳統方式和風格的同時,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現代文明習俗,極大地豐富了西藏人民的生活。 至于藏族人民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白皮書認為亦受到切實保護。 據介紹,政府設立專門的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和編譯機構,促進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西藏自治區人大、政府的法規、決議、文件、布告和各種公文,以及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的標牌、名稱均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對藏族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使用藏語文辦理案件,用藏文下達法律文書。 西藏自治區的報紙、廣播、電視都用藏漢兩種語言。藏語文的信息技術標準化工作取得重大進展,藏文編碼已通過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成為中國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少數民族文字。 此外,西藏傳統優秀文化亦得到發掘、保護和發展。據白皮書介紹,國家重點支持的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丹珠爾)校勘項目已經完成。有西藏古代社會“百科全書”之稱的苯教《大藏經》得到了系統整理,并全部出版。民間口頭零散流傳下來的《格薩爾王傳》,被稱為“東方荷馬史詩”,已陸續以多種語種出版。國家投資建成了西藏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電影院等一大批功能齊全、設備先進的文化娛樂設施,結束了舊西藏基本沒有文化娛樂設施的歷史。(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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