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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局律師指賴昌星涉犯罪不能申請難民 2001年11月08日 09:52 中新網北京11月8日消息:加拿大移民局律師雷斯尼克前天指出,賴昌星因涉及中國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因此不適合申請難民身份。 據外電報道,雷斯尼克在向審理賴昌星申請書的移民與難民局提出的最后抗辯書中說,賴昌星擔心在中國被提控的理由,不是政治、種族或宗教問題,而是其犯罪活動。移民與難民局是半官方機構,不屬于移民部。 賴妻曾明娜及其三名子女也申請難民身份。 雷斯尼克說:“有確鑿證據顯示賴昌星和曾明娜掌管遠華業務和逃稅數百萬美元。” 她又說,他們涉及行賄、走私和欺騙的重罪,使他們申請難民無法受理。 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曾以賴昌星若被遣送回國將被處決為由,申請難民身份。加拿大最高法院禁止把回國后將被處死的外國人驅逐出境,但有關者的情況非常特殊則例外。 相關報道:賴昌星自述發跡史 相關報道:*神州紀事*賴昌星及遠華案同黨情色大公開 相關報道:香港破獲疑與賴昌星有關的最大洗黑錢集團 相關報道:資料:被賴昌星拉攏腐蝕和收買控制的貪官名單 相關報道:賴昌星也沒辦法 晉江武警中隊拒腐防變紀實 相關報道:圖:賴昌星賄賂廈門海關關長的美女、虎皮 相關報道:暢所欲言 從賴昌星“紅樓”想起國民黨白公館 相關報道:廈門遠華特大走私犯--賴氏兄弟之賴昌星 相關報道:香港表示沒有公務員牽涉賴昌星案 相關報道:廈門市政協常委會撤銷賴昌星政協委員資格 相關報道:圖文:香港入境部門斥責賴昌星誣陷殉職的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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