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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加強對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資金的管理 2001年11月16日 08:24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五日電(記者李鵬)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資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委托理財、質押或抵押貸款、委托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公開募集資金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發等再次發行股票以及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該征求意見稿對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資金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以規范股份有限公司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該通知,公司應當建立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制度,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每季度的資金使用情況。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委托理財、質押或抵押貸款、委托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禁止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占用募集資金。 公司擬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除董事會向股東大會作詳細陳述并明確表示意見外,還應當履行項目論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信息披露文件應摘引在招股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諾。 公司制定募集資金計劃時應當謹慎地考慮自身運用資金的能力和資產負債結構。 該征求意見稿共十二條,中國證監會希望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并于本月三十日前反饋至北京市天勤律師事務所。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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