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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十大怪現狀 2001年11月20日 10:04
聲明:本版文章之版權屬于原作者及原刊載媒體,如轉載請與原刊載媒體聯系,謝謝合作。 我國的法律、法規80%以上都要由行政機關來執行。行政執法直接面對企業和群眾,可以說直接代表了政府的形象。由于現在的行政執法體制方面存在的種種問題,我們發現,現實生活中出現了種種摧毀“立公保民”這一基本信念的怪現象。我們暫列之為“行政執法十大怪現狀”。 一怪:引誘行政執法相對人違法。最極端的例子當然是以色相誘餌垂釣某些意志不堅定的人,然后鄭重其事地處罰之,讓其栽在“作風”問題上,這些人只能自認倒霉。這是古圣賢深惡痛絕的“陷民于不義”。從部門利益出發,表面上經常執法、一旦被喂飽了則對不法行為(如造假)“視而不見”,這也是變相引誘。正是古人所指斥的渴飲盜泉水,熱棲惡木陰。 二怪:“執法”折騰死企業。這是利用了法律的粗疏和空子。一種辦法就是檢查,對那些不能夠心領神會的企業,反復檢查。還有一種辦法就是給企業亂定性,以便根據法律去“監督、指導”。檢查、監督、指導都不是本意,搭車收費、收好處才是目的。我們常常指責企業和群眾在鉆法律空子,其實執法機關也常這么做。 三怪:受委托參與執法的人做事更大膽。按理說,受委托人的身份就決定了約束和限制會更多。不過,現實生活中恰恰相反,受委托人做事更無所顧忌。這也不奇怪。一個法律上的名詞掩蓋不了“雜牌軍”的實質。根據軍事經驗,“雜牌軍”總是讓老百姓唯恐閉門不及。公共權力的隨意轉讓也助長了這種氣焰,讓人對法律喪失神圣感。 四怪:公共服務設施也賺錢。公共服務設施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它反過來就是要為納稅人服務的。現實生活中,卻常常有老百姓還要再花錢享受公共服務的事情發生。比如出動一次清障車就要服務對象出800元。執法機關為老百姓做事的時候,規定老百姓到一些與自己關系說不清楚的營業機構再消費一把更是屢見不鮮的事情。 五怪:七頂大蓋帽管著一頂破草帽。政府職能部門幾乎都要有自己的執法隊伍,去執行與自己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等等。辦個企業,建個農貿市場,甚至擺個商攤,就必須應付不斷造訪的執法隊伍。老百姓感覺到政府里似乎是山頭林立,自己也疲憊不堪。有些地方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哪方面的法執行不力,就加強相應部門的執法隊伍。市場經濟下政府看得見的手越來越多。 六怪:看見的管不著,管著的看不見。隨著法律、法規、條例等等越來越多,行政執法隊伍也越分越細。比如有的地方農業局有漁業執法隊、林業執法隊、野生動物保護執法隊等。本來一個局完全可以整體對外,可是細分的執法導致十分機械的執法。林業執法隊只能讓涉及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從自己眼皮底下溜走。 七怪:部門打架,有好處的事爭著做,承擔義務的事忙著推。由于立法方面的原因,許多部門職權重疊。據說有16對部門存在這個問題。比如土地部門和城建部門對非法建筑、食品衛生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對食品等等。大家對相同的事情都有行政處罰權。這些領域里,“一事不再罰”原則形同虛設。承擔義務的時候,就分不清到底誰來承擔。老百姓陷入迷魂陣中。 八怪:執行基本法律反而成亮點,這也許是中國法律的特色。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遲遲不能落實,某些地方落實了,本來一個簡單的以法辦事的問題,卻成了新鮮事物,甚至貼上了許多華麗的標簽。比如《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告示原則。亮亮執法證件也讓人興奮一陣子,不知道是悲哀還是其它。 九怪:定期整治成常態。現在的執法常常將許多問題積累下來。到了某些時刻(很難說什么時刻,比如不常見的領導要來視察、要搞一個公關性的活動或者老百姓已經罵娘的時候等等),來一個大整治。合不合程序就管不了那么多了。自然,文明一些的做法是定一個“某某(如旅游、環保)執法年”,會議上宣布一下,提個醒。這就常常上演貓和老鼠的故事。 十怪:執法像專政,百姓心理扭曲。按照我們的政治理念,專政是對少數違法犯罪、破壞、顛覆分子的,是保護老百姓的。不過,老百姓對受保護的感覺不強烈,卻常常感到專政的寒風。老百姓對執法先入為主的就會產生抵觸情緒,并形成了一整套的適應智慧。這為任何行政執法方面的積極改革都增添了無形的壓力。 摘自:南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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