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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發布新《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2001年12月13日 06:12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二日電(記者李鵬)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今天簽署命令,發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該《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共十一章,一百零三條,旨在加強對證券交易所的管理,明確證券交易所的職權和責任,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內容涉及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證券交易所的職能,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活動、會員、上市公司的監管,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該《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新聞出版業、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為他人提供擔保、和未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據悉,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公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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