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
證監會:上市公司年報要披露給會計師事務所報酬 2001年12月26日 21:09 中新網北京12月26日消息:中國證監會出臺的新年報準則規定,上市公司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今后可在公司年報中查閱得到。 證監會今日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中稱,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并知曉其報酬應當作為股東的一項權利予以保障,向股東報告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是公司管理當局應盡的責任。 證監會在今年修訂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將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作為重要事項加以披露。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時,上市公司應當分別按照財務審計費用和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費用進行披露,披露時應列明差旅費等費用的承擔方式,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中包括應付未付款項的也應同時列明。 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應當以表格或其他適當的方式披露報告年度和前一會計年度的比較數字,在上述期間內曾更換過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分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和其子公司聘任了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披露支付給不同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上市公司在披露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時,也應當取得該會計師事務所的確認。 據悉,這不僅有利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而且也便于考察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和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 |
|||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