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
中國最高法院公布首部民事訴訟證據司法解釋 2001年12月30日 15:09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電(記者朱大強)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今天向社會公布。 據稱,這是中國第一部比較系統地針對民事訴訟證據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對中國的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和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必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今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民事訴訟證據問題是民事訴訟的核心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中,就提出要完善中國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二000年將民事訴訟證據問題作為二十二個重點調研課題之一,今年又將制定民事訴訟證據的司法解釋確定為重點改革內容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通過對《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作具體化的解釋,完善了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規定》對舉證責任分配問題作出具體解釋,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同時,對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專利侵權、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擱置物或懸掛物致人損害、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缺陷產品致人損害、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醫療行為侵權等類型的侵權訴訟應當如何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問題,該《規定》也作了具體解釋。 《規定》通過對《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情形作進一步的解釋,明確了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范圍和條件。 這一《規定》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和一百七十九條“新的證據”進行解釋,規范了舉證時限問題。同時,《規定》進一步明確民事訴訟的證明要求和證明標準,并完善了法官依法獨立審查判斷證據的原則和完善了非法證據的判斷標準。 曹建明說,《規定》的公布實施是最高人民法院為實現民事審判公正與效率的又一重大舉措,將更加方便人民群眾利用訴訟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使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也更便于法官依法獨立、公正、正確地行使審判權。 曹建明說,《規定》的公布實施,是最高人民法院為適應中國加入WTO后民事審判的需要所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完善中國入世后的法制環境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
|||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