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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敦促宣揚“圣戰”的極端分子限期自首 2002年01月03日 10:43 中新新疆網12月31日消息(王超):近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檢法部門聯合發出《關于敦促民族分裂骨干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極端勢力分子限期內投案自首、坦白的通告》,公布2002年2月10日前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極端勢力分子”自首的最后期限。 《通告》中敦促各類民族分裂骨干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極端勢力首要分子,組織或成立非法反動組織、集團的重要成員以及宣傳“圣戰”的極端分子,必須在2002年的2月10日之前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此期限內能主動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將依法從輕處罰。 《通告》指出,對組織參與“太比力克”非法宗教及“法輪功”邪教活動的人員在期限內主動投案,并如實交待違法犯罪事實的,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不予追究。 《通告》稱,對于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者,將給予重獎;對鋌而走險、執迷不悟、頑抗到抵的,必將嚴懲不貸。 據《巴音郭楞日報》報道,自2001年12月10日起至2002年2月底,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將對“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勢力”三種分子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一次專項打擊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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