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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設投訴電話 督改公務員工作態度和效能 2002年01月13日 09:29 中新網濟南1月13日消息: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昨天出臺《關于對國家公務員工作態度和效能問題投訴處理辦法》,同時向社會公布三部公務員效能投訴電話。 三部設訴電話分別設在青島市監察局、青島市人事局和青島市政府督查室。青島市府指出,對青島市政府機關及國家公務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工作態度和效能有如下行為的,可以投訴: 無正當理由脫崗、離崗、不堅守崗位的;態度冷淡、生硬、蠻橫、粗暴的;對群眾提出的正當要求意見置之不理的;不按規定程序公開辦事、辦事不公道的;辦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的;遇事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的;執行公務行為不文明、影響政府形象的;有其他不滿意行為的。 青島市府指出,此舉是為了加強對政府機關國家公務員的監督,切實改進工作態度,提高行政效能,樹立政府機關高效公正、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優化青島投資發展安居樂業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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