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
陪吃飯被人強奸 女教師成校長“性賄賂工具” 2002年01月22日 15:32 中新網武漢1月22日消息:新快報今天引述湖北日報的報道稱,湖北襄樊市襄陽區東津鎮大埠中學22歲的女教師小玲(化名)在校長的安排下,陪一位信用社副主任吃飯。后來,小玲報案說:當晚,她被該副主任強奸了—— 女教師:“我被強奸了!” “小玲:你的事我深表遺憾,我非常痛心。今天我來到你哥哥家,帶來5000元幣伍仟元錢(原文如此——編者注)表心意。我們之間的關系及跟你哥哥的關系都是不錯的,我們往后看,我會對得起你的。——楊大成2001.10.29” 這是事后小玲收到的肇事校長楊大成手寫的便條。小玲是這樣敘述事情經過的:去年10月7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大埠中學)校長楊大成突然打來電話,稱“你馬上過來辦點公事”,我的初中老師、東津鎮王河一中校長王傳國也在電話里幫腔。隨后楊、王帶著我趕至襄樊市樊城區的一家飯店和襄陽農村信用聯社長虹城市信用社副主任馬國超一齊吃飯。 晚飯后,馬要給我開房,被我拒絕。于是,楊等叫馬開車送我回去。車至鐵路大酒店時,馬說上樓“找朋友”。幾分鐘后,馬拿著一張開好的客房單據說:“晚上你就住這里。” 到了房間后,馬笑著說:“今晚我不想走了。你睡那床,我睡這床,不會惹你。”“不行!”我轉身往外走,被馬拉住,并非禮我,然后我被馬強奸了。 事后,馬對我說:“你們那地方你要是不愿呆,我到時候給你調到這邊來。這事你千萬不許對別人說,一說出去,你在教育界還混得下去嗎?” 不久后,馬又將我推倒在床上,再次將我強奸了。 之后,我在床上坐了一夜。我想報警,但想到自己上班不久(2000年3月上班),家里還為此交了不少上崗費,而且我剛拿到縣級優質課教師證書,正準備申請“市優”,一報警,一切就完了。于是,我遲疑了。 事后,我想起這件事的經過,又得知楊大成、王傳國找馬國超貸款的事,越想越覺得這是他們幾個人設下的圈套,楊、王二人將我當作了行賄的工具。 三天后,我到襄樊市樊城刑警大隊報了案。去年12月7日,馬國超的老婆和楊大成的老婆一起找我,讓我撤訴,說我的案子“影響四個家庭”,并說“提出任何條件都答應”,我當即一口回絕。今年1月13日,馬的老婆和中間人張某又找到我家,還是談“私了”的事,多了個心眼的我將當時的談話都錄了音。 事情發生后,學校讓我休息一段時間。 “我掉進了陷阱” 談起此事,馬國超對記者敘述的是另一個模樣。按他的說法,他是“掉進了楊大成等人設下的陷阱” 馬國超說,他與楊大成是高中同學,楊曾多次找他要貸款,說是用作學校的周轉資金,他沒有答應。馬國超承認在2001年10月7日下午與小玲(化名)、楊等一起吃飯,并隨后和小玲一起開了房,但堅決否認期間曾強奸過小玲。 事發后,楊大成已“不知去向”,至今未見。 警方:證據不足繼續偵查 本月16日上午,襄樊市樊城區刑警大隊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目前此案因證據不足,正在查找新的證據。 據介紹,事發后,馬國超被刑拘(一直關到今年1月7日取保候審),但馬始終沒有在“強奸”刑拘通知書上簽字,刑警大隊曾兩次提請樊城檢察院將馬某批捕,但樊城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將申請退回。目前,刑警大隊正在進一步尋找新的證據。 律師:細節很重要 就此案中的一些疑點,記者前日咨詢了湖北高見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華明。 朱告訴記者,按我國法律,僅有口供證據是不能給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即使犯罪嫌疑人承認其有罪,也必須有其他證據。朱說,通過對當事人敘述的細節進行對比,應該可以發現新的線索,進而找到新的證據。 朱說,保留第一證據十分重要。如果小玲能夠保留她所說的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精液等證據,此案就不會有如此的波折。 三當事人被內部處理 事件發生后,馬國超被單位停職停薪,楊大成、王傳國被免去校長職務。 另據悉,馬在任信用社副主任之前,曾任襄陽區工行副行長,后因經濟問題被調離。 |
|||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