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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深圳暫住證規定有關的兩條消息與兩條背景 2002年02月25日 16:41 我相信這兩條消息并沒有什么直接的關系—— 據新華社2月20日報道,“深圳鐵警嚴把出站口,證件不全打工者均被扣留”。自2月18日凌晨開始,深圳火車站派出所每天抽調80名警察查驗證件,“凡有列車進站,鐵路警察和車站工作人員嚴把出站口,一一查驗出站旅客的車票、身份證、暫住證或通行證”,“證件不全者已按有關規定驅逐出關,他們大多是坐長途列車來深的外省民工”; 據南方某報2月20日報道,“收費不降反升,外來工對深圳暫住證新規定反應強烈”。大量外來工連續兩天致電該報,對深圳新出臺的暫住證辦理規定充滿疑問,“沒想到收費不僅沒有降低反而提高了!” 說到這里就不能不再加一條背景新聞。據《南方都市報》2月18日報道,“捆綁式收費改為分開收費,深圳暫住證有新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深圳暫住人口管理費按月收取,“每月25元,辦理勞務暫住證,每張收取20元制證費”。“原來辦一年暫住證只需300元,現在卻需要320元!”———一位外來工算清了這筆賬。 說到這里又不能不再加一條背景資料。據《人民日報》2001年11月15日報道,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日前發出《關于全面清理整頓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收費的通知》,包括暫住費、暫住(流動)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城市增容費、勞動力調節費、外地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服務費、外地建筑企業管理費等7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即日起一律取消;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每證最高不得超過5元。報道中說,這是“針對近幾年一些地方以加強管理和服務等為名對外出或外來人員巧立名目的亂收費現象”而出臺的。 我不知道該怎樣理解這兩條新聞和這兩條背景?所以在此擺出來,希望有人能幫助我加以理解。(據《工人日報》網站作者:董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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