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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WTO規則 中國修改進出口商品檢驗范圍 2002年02月27日 20:03 中新網北京2月27日消息:中國將修改一系列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中國有關承諾不符合的進出口商品檢驗范圍,這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是不再將商品的規格、數量、重量等納入法定檢驗范圍,而且商業性條款也不再納入法定檢驗范圍。 在今天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受國務院委托,就首次提請審議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說明。 李長江說,按照世貿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有關規定,將必須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目的,由“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修改為“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將《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名稱修改為“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這項草案還對商品檢驗標準作出修改:“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有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參照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 李長江說,中國今后將對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許可制度和國產品強制性認證制度實行“四個統一”,即統一標準、統一目錄、統一標志、統一收費。因此草案規定,“國家商檢部門根據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對有關的進出口商品實施認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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