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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董建華自動當選符合法例 2002年02月28日 17:01 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八日電新聞背景:董建華自動當選合符法例 為期兩周的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今天結束,選舉事務處選舉主任在只有董建華一人符合提名資格的情況下,宣布董建華自動當選,被確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準。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行政長官由八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候選人必須取得最少一百名選舉委員的支持,選舉委員必須在提名表格上簽署表示同意提名。原本由八百人組成的選委會,因為其中有人身兼立法會議員及全國人大港區代表、另二人離世,總數只有七百九十四人。 董建華角逐連任,獲七百多位選委會委員的支持,提名率高逾九成,表明他既符合提名條件,又得到香港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五百六十九章第二十三條列明:如果提名結束時只有一名候選人獲有效提名,選舉主任即須公開宣布該候選人為有關的選舉中的選出者。選舉事務處依據上述條例公布董建華自動當選,原定于三月二十四日的投票程序將取消。 這次行政長官選舉首次交由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監督。該委員會于二00一年十一月八日,在憲報上刊登了經立法會在同年七月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為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提供了法律依據。條例以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而制定。 董建華是一代船王董浩云的長子,一九三七年五月二十九生于上海,一九四七年來港定居。他在香港修完中學課程后,負笈英國,繼續求學,在利物浦大學取得海事工程理學士學位。其后,旅居美國,一九六九年返港,處理家族集團生意。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董建華參加香港特區首任行政長官競選,獲高票當選。同年獲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并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就職,任期為五年。 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的有關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董建華的連任仍須中央任命方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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