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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公司監事會主席轉讓內部職工股被判違法 2002年03月09日 08:00 中新社韶關三月八日電(記者 馮昶)記者今天從有關方面獲悉,廣東首宗牽涉到上市公司高層人物的內部職工股轉讓糾紛案,歷時兩年多,日前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法院判決涉案的一萬三千股內部職工股轉讓行為無效,在私下轉讓過程中涉及的股權證、證券帳戶卡、本金、利息等由原告和被告相互返還。法院同時判決廣東某上市公司監事會主席邸某參與及協助私下轉讓內部職工股的行為違法,其對本案糾紛的產生負有一定的責任,法院判令邸某支付本案部分訴訟費用人民幣六百七十二元。 據了解,一九九三年五月,廣東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內部職工股,員工湯某購得一萬三千股,每股原始價一點三元。后來,湯某將這一萬三千股股權轉到其妻王某名下。一九九六年八月,該公司社會公眾股成功上市。 就在該公司上市前不久,社會人員賴某等人,通過時任該公司監事會主席邸某的介紹及協助,以每股一點七元的價格,收購包括王某在內等五人所持有的四萬二千股內部職工股。 由于種種原因,王某所持的一萬三千股內部職工股轉讓程序一直沒有完成。而在一九九九年八月,該公司內部職工股獲準上市,股票市值當天就提高數倍。賴某等人卻因轉讓程序未完成而無法取得股票交易權,遂于去年初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索股權。而王某則稱私下轉讓是受到監事會主席邸某的誤導,邸某在明知該公司內部職工股可以上市的情況下仍參與并協助他人低價收購,有欺騙嫌疑,于是一直拒絕交出股權或作出賠償,后來還追訴邸某為訴訟中的第三人。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入調查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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