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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法庭首次作出向巴勒斯坦人賠償的裁決 2002年03月20日 22:49 中新網北京3月20日消息:耶路撒冷訊,以色列最高法院的一個陪審團20日作出裁決,要求以色列賠償兩名在1988年巴勒斯坦“起義”時被以軍打傷的巴勒斯坦人,這是以色列首次作出類似裁決。 以軍士兵當年乘坐一輛民用車來到位于約旦河西岸納布盧斯附近的一個巴勒斯坦村莊,當時正在一個金屬車間工作的薩烏德和賈邁勒·烏達兩名巴勒斯坦人從后門逃走,以軍在追擊過程中開槍將兩人打傷。薩烏德隨后死于槍傷,而賈邁勒受傷的腿從此終身殘疾。 據國際臺的報道,以色列法庭指出,這起事件是警察行為,不是戰爭行為,所以應給予這兩名巴勒斯坦人賠償。 法庭還說,界定是否是戰爭行為的依據是:事發地點、事發前的事件以及使用軍事力量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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