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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對藝術系列活動強迫冠名“福爾摩沙” 2002年05月08日 17:26 中新網香港5月8日消息:臺北訊,最近臺灣當局“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當地國際藝文活動時,要求主辦者冠上“福爾摩沙國際藝術節系列”的名稱,否則無法納入“補助”范圍,引發藝文界議論,并質疑當局此舉有泛政治化之嫌。 臺灣一些政壇人物喜歡用“福爾摩沙”來形容臺灣,認為“福爾摩沙”就是葡萄牙語所謂的“美麗之島”。而這個詞也被政客涂上“臺獨”色彩。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被當局“文建會”納為“福爾摩沙系列”者,包括“城市藝術節”、“加臺夏季音樂節”、“臺北國際合唱音樂節”以及“臺北國際舞蹈營”等活動。 而由于“臺北國際城市藝術節”更名為“福爾摩沙國際城市藝術節”,祖國大陸的參加者已經退出活動。 報道指出,在名稱方面,“文建會”毫無妥協的余地。 但“中通社”報道指出,最近許多臺灣出版的著述揭示,“福爾摩沙”的涵義與當局的理解存在出入。據文獻記載,十六世紀末期,葡萄牙人航海經過臺灣,看到臺灣山巒青翠欲滴,因此驚呼:“IlhaFormosa”,其中Ilha意謂島嶼,因此當時葡萄牙人原意是“青翠之島”。 報道說,葡萄牙人在海權時期以“福爾摩沙”命名的島嶼,在亞洲、非洲和南美洲合計有12個之多,因此“福爾摩沙”并非“臺獨”分子理解的“專屬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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