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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難打撈小知識:潛水員在水下可呆多長時間? 2002年05月10日 08:58 中新網北京5月9日消息:潛水員正在大連海域從事水下作業,搜尋“5·7”空難飛機機體和遇難人員尸體。交通部救撈局副總工程師姚春清對新華社記者介紹說,潛水員身穿自攜式潛水裝,水深10米左右時,可以在水下停留約30分鐘。 一個潛水作業組通常由5人組成。潛水員在水下工作時間的長短,主要受水溫、水深、水流、波浪、水下能見度、潛水員體力消耗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水下光線較弱,特別是在水質渾濁的情況下,能見度很低,給潛水員水下作業和發現目標帶來很大困難,這時潛水員在水下工作的時間相對較短。 潛水員在水下每下沉10米,就增加一個大氣壓。潛水員下沉10米就要承受陸地上兩倍的壓力。潛水員如果有鼻塞、感冒、體力不佳、精神狀況不良的情況,不能進行潛水作業。一般情況下,一名潛水員一晝夜只能潛水一次。 姚春清強調,進行潛水作業時,必須有潛水工作母船作為支持保障。船上要配備生命支持系統,如供高壓氧氣、潛水減壓艙、潛水醫生等。 潛水員身穿水面需供式輕潛裝具時,可以在水下工作較長時間。“大舜”號海難中,對遇難人員和船只進行打撈時,潛水員曾在水下工作1個多小時。(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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