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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峰會達成共識 秘書處將設在北京 2002年06月07日 21:43 中新社圣彼得堡六月七日電(記者張雷)正在此間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峰會的六國元首今天下午當地時間兩點三十分共同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根據憲章規定:該組織的秘書處將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 憲章說,秘書處是本組織常設行政機構,負責承擔本組織框架內開展活動的組織技術保障工作。 憲章在“第四條”中說,為落實本憲章宗旨和任務,組織框架內的機構包括:國家元首會議;政府首腦(總理)會議;外交部長會議;各部門領導人會議;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地區反恐怖機構;秘書處。 憲章的前三條分別是:宗旨和任務、原則、合作方向。其中,在“第三條”中稱,本組織框架內合作的基本方向是:維護地區和平,加強地區安全與信任;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包括在國際組織和國際論壇上尋求共識。 同一條款下的憲章還提到: ——研究并采取措施,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打擊非法販賣毒品、武器和其它跨國犯罪活動,以及非法移民;就裁軍和軍控問題進行協調;支持和鼓勵各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以逐步實現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通。 ——有效使用交通運輸領域內的現有基礎設施,完善成員國的過境潛力,發展能源體系;保障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包括利用地區水資源,實施共同保護自然的專門計劃和方案。 ——相互提供援助以預防自然和人為的緊急狀態并消除其后果;為發展本組織框架內的合作,相互交換司法信息;擴大在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及旅游領域的相互協作;本組織成員國可通過相互協商擴大合作領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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