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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宣稱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 2002年06月07日 21:51 中新社圣彼得堡六月七日電(記者張雷)正在此間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峰會的六國元首今天下午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根據憲章規定:該組織將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 憲章在“第二條”“原則”中說,本組織成員國堅持以下原則:相互尊重國家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及國家邊界不可破壞,互不侵犯,不干涉內政,在國際關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謀求在毗鄰地區的單方面軍事優勢;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在相互理解及尊重每一個成員國意見的基礎上尋求共識;在利益一致的領域逐步采取聯合行動;和平解決成員國間分歧;本組織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不采取有悖本組織利益的任何違法行為;認真履行在本憲章及本組織框架內通過的其他文件中所承擔的義務。 根據憲章的規定,上海合作組織的基本宗旨和任務是:加強成員國間的相互信任和睦鄰友好;發展多領域合作,維護和加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共同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打擊非法販賣毒品、武器和其它跨國犯罪活動,以及非法移民;鼓勵開展政治、經貿、國防、執法、環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信貸及其他共同感興趣領域的有效區域合作;在平等伙伴關系基礎上,通過聯合行動,促進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均衡發展,不斷提高各成員國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條件;在參與世界經濟的進程中協調立場;根據成員國的國際義務及國內法,促進保障人權及基本自由;保持和發展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關系;在防止和和平解決國際沖突中相互協助;共同尋求二十一世紀出現的問題的解決辦法。 簽署憲章的是上海合作組織六個創始國的元首: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俄羅斯總統普京、哈薩卡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吉爾吉斯斯坦總統阿卡耶夫、塔吉克斯坦總統拉赫莫諾夫、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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