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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國治理兩個月 期間停止審批新"網吧" 2002年06月28日 18:45 中新網北京6月28日消息:文化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總局今天下午共同宣布,從7月1日起,將聯合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行動。此一行動將持續到8月31日,為期兩個月。期間要求各地一律停止審批新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也不得審核批準先有“網吧”等增添或更新設備。 在今天下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文化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了開展此項治理行動的有關情況。 據介紹,中國目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過多過濫,經營秩序混亂,安全隱患突出,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致生命安全,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已到了非徹底治理不可的地步。特別是發生在6月16日北京的"藍極速網吧"大火,致使25人死亡、12人燒傷,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就是堅決取締非法經營的"網吧": 對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網吧",由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一律予以取締,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器材和違法所得。 對超范圍經營、擅自出租或轉讓營業場所開設"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從嚴予以查處。被吊銷經營許可證和吊銷營業執照的,不得重新申請開辦"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對擅自接入國際互聯網提供接入服務的,由電信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從嚴予以查處。 文化行政部門將會同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證照齊全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對已取得公安機關"安全審核文件"、文化行政部門《文化經營許可證》(包括先期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電信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網絡文化準營證、《經營許可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營業執照》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于2002年10月1日前,由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從嚴予以重新審核登記。 重新審核登記的程序是:1.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文化部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管理的通知》規定的開辦條件進行審核,合格者發給開辦條件核準文件;2.對取得開辦條件核準文件的,由同級公安機關進行安全和消防檢查,并經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合格后發給安全和消防核準文件;3.對取得開辦條件核準文件及安全和消防核準文件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4.對取得《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含縣級)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注冊。 公安機關將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認真檢查"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問題。凡不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全或失效的,必須立即糾正。凡安裝固定封閉門窗柵欄的,必須立即拆除。營業期間,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關鎖門窗。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取締。 對被依法取締或關閉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信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停止接入服務。對逾期仍不停止接入服務的,將依法處罰。對未能通過重新登記注冊或未進行重新審核登記的"網吧"一律不得繼續開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活動。專項治理期間,各地區一律停止審批新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也不得審核批準現有"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增添或更新設備。 "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未成年人開放的,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間上網;不得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愈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電腦游戲;不得制作、復制、查閱、傳播有害信息,危害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或對上網用戶實施上述行為疏于管理、不予制止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從嚴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由文化部牽頭,會同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部署組織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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