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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將解決中國安全生產面臨四大問題 2002年07月04日 07:00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電(記者閆曉虹)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閃淳昌在此間說,將于今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將解決目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四大問題。 近一個時期以來,中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重大、特大事故連續發生。閃淳昌今日向記者介紹說,《安全生產法》針對近年來主要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了嚴厲的法律責任,其范圍之廣、力度之大是空前的,將對遏制和制裁各種安全違法行為起到重大作用。 他說,首先,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制定的,對非國有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和處罰依據。相當多的私營企業、集體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制企業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松弛,導致事故不斷,死傷眾多。 其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確,事故隱患大量存在,一觸即發。 此外,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企業安全技術裝備老化、落后,抗災能力差,不能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抵抗事故災害。 最后,一些地方政府監管不到位,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有的官員甚至與違法者相互勾結,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開綠燈。 閃淳昌透露,《安全生產法》確立了七項基本法律制度,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安全中介服務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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