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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被當局指隱瞞財產 裁定罰款8萬新臺幣 2002年07月10日 16:13 中新網香港7月10日消息:臺北訊,臺灣當局“監察院”昨天裁定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所謂“興票案”中﹐任職“臺灣省省長”時財產故意申報不實﹐裁罰新臺幣8萬元。 當局“監察院”認定,宋楚瑜“故意漏報的財產”包括其配偶陳萬水與兒子宋鎮遠從1991年1月16日起即共同持有的、位于美國加州山景城的房子﹐包括建筑物1417平方英尺﹑建筑空地1344平方英尺及停車位390平方英尺,換算后合計新臺幣441萬余元。 當局“監察院”的“興票案”項目小組的調查報告稱﹐宋楚瑜在任職“臺灣省長”期間涉“財產申報不實的部分”﹐包括“配偶在外國的不動產申報不實﹑借用他人賬戶或名義的資金未依法辦理申報”等。當局“監察院”先針對宋楚瑜“配偶在外國不動產故意申報不實”部分作出裁罰新臺幣8萬元。 但親民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振盛隨后就此事指出﹐當局“監察院”以“惡法亦法”的態度﹐對于已經過去十余年的事件進行裁罰﹐讓人感到當局是“假借公器行政治迫害”﹐宋楚瑜會“依法律規定訴愿”。 李登輝當局在1999年12月9日拋出所謂“興票案”,意在全力清剿宋楚瑜。當局的檢察機關、“監察院”成立專案小組,全面搜集證據;“財政部賦稅署”認為宋楚瑜涉嫌逃漏稅;當時的國民黨當局則出面控告他“侵占黨產”及“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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