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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海口“金夜”夜總會兩負責人被判一年刑 2002年07月10日 16:55 身穿透明服的領舞小姐 中新網資料圖 過量吸食毒品而暈倒的少女 中新網資料圖 中新網海口7月10日消息:海口市新華區法院日前對海口金夜娛樂廣場總經理黃林貴、副總經理陳家鋒容留他人吸毒案進行宣判。黃林貴、陳家鋒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各處罰金5000元,宣判后,兩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海南省海口市一家名叫“金夜娛樂廣場“的夜總會里每晚大肆上演色情表演和色情交易,販毒吸毒現象隨處可見。這家夜總會也因此生意興隆,在當地名聲大噪。 去年12月20日,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欄目記者對該夜總會進行了暗訪報道,引起強烈反響,當地警方也對所有娛樂服務場所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專項整頓行動。 當地官方媒體稱,法院經審理查明:黃、陳兩被告人在經營管理金夜娛樂廣場期間,對其知情的金夜娛樂廣場迪廳存在的客人吸食毒品“搖頭丸”、“大麻”等行為采取放任態度,造成金夜廣場吸毒行為泛濫。2001年12月間,公安干警在金夜廣場查獲了一批吸毒人員。 但去年央視的報道指出,在“金夜”娛樂廣場里面有大量的色情表演和色情交易。警方事后向新聞界披露的違法犯罪事實,包括涉嫌組織、介紹、容留婦女賣淫;在包廂里涉嫌組織跳脫衣舞等色情表演等,但人們注意到,這次宣判對“涉嫌組織、介紹、容留婦女賣淫”和“涉嫌組織跳脫衣舞等色情表演”等情況并未涉及。 另外,央視的報道還曾援引一位出租車司機的話說,能做這么大的生意,肯定有相當的背景。海口市公安局負責人其后也表示將深入開展調查,追查“金夜”有否保護傘問題,同時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失職、失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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