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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新計生條例9月1日施行 生第一孩不需生育證 2002年08月08日 10:50 中新網南寧8月8日消息:經廣西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7月27日通過,修訂后的廣西《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該條例與原條例相比,內容有如下新變化:服務手冊替代一孩生育證。取消發放一孩生育證制度,發放《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生殖保健服務手冊》替代一孩生育證。 《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依法結婚后至懷孕3個月內持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養狀況等證明材料,到女方戶籍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領取服務手冊即可生育。 生第二個孩子要辦生育證。《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查,并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領取二孩生育證后方可生育。 據當代生活報介紹,《條例》還對生育間隔時間作了明確規定,符合條例規定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應當滿4周年,但女方年齡滿28周歲的,不受生育時間限制。對于違法生育的國家工作人員,條例規定要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徐哲、何振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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