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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康聲稱自己并非犯人 而是以病人身份勒戒 2002年08月14日 10:13 中新網臺北8月14日消息:在臺北土城看守所接受十一天勒戒的香港藝人蘇永康,重獲自由后昨天晚上返回香港。他在機場舉行的記者會上,澄清自己并非犯人,而是以病人身分接受勒戒,所以提前獲釋符合臺灣有關法律的規定。 據“中央社”報道,蘇永康表示,媒體普遍以“出獄”字眼來形容他這次離開臺北土城看守所,但他澄清說,“我不是犯人,我是病人,只是接受勒戒而已”。 被問及今后若有人邀請他參加宣傳戒毒活動是否都會答應時,蘇永康表示,如果時間上允許的話,他一定會參加,不只是臺灣,其它地方他都愿意去。 談及在勒戒所十一天的感受,蘇永康表示,這是他有生以來體會最深的一次經歷,給他上了人生重要的一課。(陳幸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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