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北8月27日消息:藝人安雅因搖頭丸一案被法院裁定勒戒,昨午她主動到臺北地檢署報到,她表示希望得到與蘇永康同等待遇,要求跟他一樣不坐囚車入看守所、不要剪發,但均遭檢方拒絕,結果她神情落寞地被押上囚車入看守所勒戒。
據太陽報報道說,安雅與蘇永康一同于六月八日在臺北的士高因服食搖頭丸被捕,分別被裁定觀察勒戒。眼見蘇永康已勒戒完畢,安雅昨日亦步其后塵,拿大袋行李赴臺服刑。昨她在香港機場出現,不少路人上前要求合照,安雅亦未有拒絕。
抵臺后安雅同樣備受矚目,不少旅客對她指指點點,及備受大批傳媒追訪,安雅亦表現合作,她說:“搖頭丸事件后,在港每周都去測尿液,結果都沒有。當日我也許喝錯飲料被驗出,既然臺灣法律要我去勒戒,那就趕快服刑。我也希望能像蘇永康一樣待遇,因表現好提早出來。”她并再次澄清沒有在派對服食搖頭丸。
安雅下午四點半在律師陪同下抵臺北地檢署,她收斂起笑容,刻意避開傳媒從法院側門進入法庭,但法警見她報到手續未辦妥便將她帶到樓下法警室,待完成報到手續才護送她入偵查庭。
安雅同時透過律師提出與蘇永康一樣“不坐囚車”及“不要剪發”,但遭檢方拒絕。檢方表示蘇永康當日確是搭乘警備車往看守所,但這與車輛調配有關,檢方不能給予任何人特權。至于不剪發,檢方以事屬看守所職權范圍未有應允,要安雅另向看守所申請,檢察官亦未有因她是公眾人物要看守所特別注意。結果安雅被法警押上二十人座位的中型囚車往臺北看守所勒戒,她一臉沉重頭也不回頭于昨晚六時許步入看守所,接受為期兩星期勒戒的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