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31日消息:此間中國青年報今天發表一篇題為《和平年代傳來的警報聲》文章指出,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加快,中國各地地方建設與機場凈空保護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有的地區在基本建設中突破規定,使軍用機場周圍違章修建的超高建筑和障礙物日漸增多,凈空環境日益惡化,軍用機場的凈空區域,不斷傳來警報聲聲。
南方某城市修建一座大廈,位于空軍某機場凈空區內。按照《關于保護機場凈空的規定》要求,該大廈允許修建的海拔高度為108.91米,而建成后的海拔高度為403.00米,超高294.09米。該大廈報建之前未按規定征求部隊意見,修建至50層時,部隊發現后多次與有關部門協商,要求按規定停工并拆除超高部分,都沒有結果,致使該機場飛行訓練質量受到嚴重影響。
長江岸邊某重鎮,空軍某機場已被超高建筑包圍,在建的某電視塔超高268米,致使飛往該機場的聯航飛機被迫停航,機場面臨被迫關閉的局面。
中原某城市,空軍某機場凈空帶內被地方三家單位和公司擅自修建三座超高建筑。后經軍地雙方共同努力,超高部分才被拆除,浪費了大量財力物力。
北方某地,一空軍機場凈空區被群眾植樹近3萬棵,隨著樹木的生長,不斷超高,致使1988年5月,一架訓練飛機正常著陸時,機翼擦到一棵超過凈空規定高度的大樹,導致機毀人亡。
機場凈空是指為保證飛機起飛、著陸和復飛的安全,在機場周圍劃定的限制物體高度的空間區域。對機場凈空而言,構成障礙物的實物有多種,如樓房、煙囪、山頭、大樹、塔尖、天線等。
由于軍用飛機經常進行低空和超低空等復雜課目的飛行訓練,使得軍用機場對機場凈空條件的要求更為嚴格。早在1982年,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就重新頒發過《關于保護機場凈空的規定》,對于保護好機場凈空,確保部隊飛行訓練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有關人士指出,機場凈空條件是機場規劃設計中所考慮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機場使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凈空要求定得過松,影響飛機的飛行安全。凈空要求定得過嚴,又增加機場規劃設計的難度,還影響機場周圍地區的發展。換句話說,在機場凈空條件的要求上,既不能失之過寬犧牲了國防安全,又不能苛之過嚴影響了經濟建設。
有關專家認為,機場凈空條件的確定,既要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又要隨著外在條件的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
2001年8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頒發了《軍用機場凈空規定》,修改后的《軍用機場凈空規定》,縮小了凈空區范圍,四、三級機場限制范圍由原來的2130平方公里,縮小到1280平方公里,縮小了40%;二級機場限制范圍由原來的2125平方公里,縮小到1105平方公里,縮小了50%;放寬了對機場周圍建筑物高度限制的要求,有的放寬了5 85米,有的放寬了5 113米。新規定還糾正了原《規定》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完善了障礙物標志設置規定等。
新的《規定》頒發后,許多省市政府、建設部門反映:在寸土寸金發展到空間也是資源、空間就是效益的今天,部隊的這一科學舉措,對我國城鎮建設和國家經濟發展都是一個很大的支持。(常青趙瓊焦明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