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5日消息:人民日報今天刊文呼吁有關部門應當對手機短信給予足夠關注,并盡早研究制定應對之策,使手機短信更好地服務于民。
報道說,當前,個別不法分子利用手機短信實施犯罪的事件屢有發生,因不良短信引發的民事紛爭也時有耳聞。不良手機短信擾亂公共通信秩序、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及財產權,并可能成為個別人違法犯罪行為和非法經營活動的“幫兇”。
報道說,不法之徒利用手機短信作案主要有如下四種:
一是通過發送手機短信設置各種陷阱,騙取、偷盜他人錢財。這類犯罪一般手法是,犯罪分子用假身份證購買手機儲值卡并辦理若干信用卡,然后通過手機與電腦聯結,向外地手機用戶群發短信,謊稱對方用戶中獎或有便宜物品出售。以中獎為誘餌的犯罪主要是利用一些人愛貪小便宜的心理,誘使其匯“郵費”、“稅款”到指定的信用卡,收到錢后便逃之夭夭;以出售便宜物品為誘餌的犯罪往往以驗看購貨人資信實力為由,竊取購貨人的信用卡號和密碼,最后用偽造的信用卡將購貨人的存款全部提走。
二是利用手機短信從事制作假證件、假公章、假學歷等違法經營活動。
三是通過手機散布破壞民族團結、影響社會穩定的政治謠言或有害信息。一些軟件具有很強的短信群發功能,如果放任有害信息傳播,有可能嚴重影響到國家安全。
四是利用手機短信大量散布色情、迷信、非法博彩等方面的信息,從而引發不少社會治安問題。
據有關專家介紹,目前手機短信的發送主要有:手機間點對點發送,通過人工聲訊臺發送,網站發送和網上軟件發送。由于后兩種方式有較強的群發能力,不良短信往往是通過后兩種方式發送的。但是,無論用哪種方式,所有短信都得經過移動電信的平臺才能到達接收方的手機,從這點上說,從技術上防范和阻止不良手機短信,凈化移動通信領域,是我國移動通信部門面臨的新課題。
中國互聯網協會秘書處負責人李欲曉等人接受采訪時認為,不良短信的社會危害不容忽視,國家有關部門應有應對措施。在當前尚無專門法規的情況下,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對手機短信加以規范。這些規約對“制作、發布或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穩定、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迷信、淫穢等有害信息”都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手機短信業務的經營者只要違反上述規定,都應給予嚴肅查處。(傅昌波、王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