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1日消息:最近,有細心的消費者發(fā)現(xiàn),日本東芝的液晶投影電視保修卡上原來“易耗品:液晶投影電視機專用照明燈”一項被刪去了,而在三年保修的主要部件中則增加了“液晶投影電視機專用照明燈”一項。
這意味著今后國內用戶在購買東芝液晶投影電視機時,專用照明燈從以前的自費維修變成了三年保修。并且東芝(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還規(guī)定,以前自費更換照明燈的用戶,也可憑維修紀錄退還所付費用。
據中華工商時報披露,令洋家電改寫保修卡的,是成都新津縣一名普通消費者。
據悉,去年2月1日,魏亞群在成都某商場,花兩萬多元購買了一臺東芝液晶投影電視機。今年6月21日,魏亞群打開電視機時,發(fā)現(xiàn)屏幕上不僅沒有圖像顯示,電視還發(fā)出吱吱的響聲,同時機身綠燈也閃爍個不停。魏亞群致電東芝成都維修部,維修部說,是電視的專用照明燈壞了需要更換,并稱照明燈是易耗品,需付費維修。更換一支照明燈的費用高達2000多元,并且作為易耗品,就意味著要經常不定期地更換,魏對此難以接受。
今年6月28日,魏亞群向成都市消協(xié)提交了投訴書。成都市消協(xié)仔細研究東芝電視機的保修卡、說明書后發(fā)現(xiàn),關于專用照明燈的保修規(guī)定與《消法》及國家“三包”規(guī)定不符。今年7月17日,成都市消協(xié)正式向東芝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發(fā)出了緊急調查函。調查函稱,東芝此產品所配說明書只注明“本機的照明燈有使用壽命”,但卻沒有規(guī)定具體使用壽命時限,使消費者在選擇時不能得到完整信息,因此有可能作出錯誤或者不是最佳的選擇。調查函同時指出,“液晶投影電視機專用照明燈”作為電視機正常使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東芝公司卻將其排除在免費保修范圍之外與《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中對電視整機保修的規(guī)定不符。
接到調查函后,東芝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技術服務部的負責人對魏亞群購買的液晶投影電視進行了退貨處理。最近,東芝公司還對保修卡做出了修改。
東芝公司還表示,對已經在流通階段的庫存商品將配合銷售店盡最大努力更換新保修卡,對持舊保修卡的用戶,也將按新保修卡的規(guī)定實施三年保修。對保修期間已經收費更換的消費者,根據維修記錄退還該項費用。(綦書環(h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