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4日電 據科技鑫報報道,9月23日上午,甘肅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聽取了省政府關于《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草案)》已經2002年9月9日省政府第166次常務會議通過,由甘肅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根據《條例(草案)》,敦煌莫高窟是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當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全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做好保護工作。省政府對敦煌莫高窟的保護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敦煌市政府在城鄉建設、旅游開發、環境保護、災害防治、治安保衛等方面,做好敦煌莫高窟及其環境風貌的保護工作。 敦煌莫高窟的保護范圍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此外,敦煌莫高窟的一般保護區內不得修建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因特殊需要進行的建設工程,必須征得國家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并由省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