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不考的,點出要考的,突破難考的,精析必考的,直接向考試內容沖刺;上一天沖擊班,勝過苦讀3個月———面對今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大大小小“沖刺班”、“速成班”打出的廣告,華東政法學院院長何勤華教授大聲疾呼:“法學教育必須正視司法考試的沖擊。”
今年3月30日和31日兩天,我國首次舉辦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將“律師資格考試”、“初任法官資格考試”和“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三種考試合而為一,全國共有36萬名考生參加考試,約2.5萬人通過,通過率為7%。
由于統一司法考試為進入法律職業提供了準入標準,提高了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自然引起了全社會、尤其是高校法學教育界的關注。9月中下旬,教育部全國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和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2002年學術年會,在華東政法學院召開,會議的主題就定為“法學教育與國家司法考試”。“教育圍著考試轉是中國教育的一大特色。由于競爭激烈,許多考試的重要性都被強調得無以復加。統一司法考試對于競爭日趨激烈的法學院也是如此,一些法律院校甚至認為司法考試通過率已是關系生死存亡的大事。”海南大學校長譚世貴是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他把統一司法考試形象地稱為“質量認證體系”。“這一認證體系具有相當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但如果片面地認為通過司法考試就是法學教育的根本目的,這給法學教育帶來的影響將是災難性的。”譚世貴的話并非危言聳聽。
首次統一司法考試舉行之前,各式各樣的“培訓班”、“沖刺班”大量涌現,各種廣告也是十分誘人,培訓市場異常火爆。同時,一些大學法學院都在刪減公共課,而只按照司法考試設定科目授課。
據統計,我國高校中目前有298所本科以上的政法學院,有的歷史悠久,也有一些實力不那么雄厚,而后者更看重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因為通過率高可以成為教學評價指標加以宣傳。因此,有人把統一司法考試和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相提并論:從來沒有人規定這是教學評價指標,但還是有越來越多的人把它看成一個衡量標準。
雖然今年的統一司法考試規定不允許應屆大學畢業生參加,但高校法學教育工作者還是擔心“備考市場”對正常教學的沖擊。“這種影響一是可能形成所謂的‘雙學校現象’,二是可能使正規法學教育陷于空洞化。”何勤華教授說,在日本和韓國,由于司法考試的通過率非常低,校園外的“沖刺班”、“速成班”等臨時學校一度大行其道,幾乎成為法學教育的主角。這些學校專門傳授應付考試的技巧,對傳統的法學教育形成了巨大沖擊。
何勤華說,更為重要的是,司法考試以客觀題為主的模式,決定了那些“不考的”,并不是實際上不重要的,只是由于理論和實踐方面的困難,暫時沒有出題者所需要的標準答案。對考生來說,如果正規的院校教育不能提供符合司法考試需要的教育水準,法學院的畢業證、學位證的含金量就會大幅降低。在司法考試面前,就可能出現研究生不如本科生、本科生不如專科生的現象,學生必然會大面積地放棄理論志趣,選擇應付考試的務實作風,使學院式法學教育“空洞化”。
考試和教學歷來是一對矛盾。很多法學教育專家認為,統一司法考試的形式內容需要改,而法學教育也應該主動適應現實,不斷完善創新。統一司法考試有很多實踐性強的題目,而加強司法實務也是法學教育改革中重要的一項內容。
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系李軒老師認為,應當適當壓縮理論性法律課程,增加實踐性法律課程,如律師實務、司法文書、演講學、談判學等,使課程設置體現出更多的實務特點。要改革目前畢業實習小形式,克服隨意性和盲目性,制定科學規范的畢業實習制度,使學生在較長的實習期內獲得和鞏固實踐經驗。此外,師資建設、教學投入等方面也需要大大加強。
據了解,針對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施以來出現的一些問題,司法部有關部門正在進行調研,力爭使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形成良性互動關系。正如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祥所說的:“實施統一司法考試為法學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機,法學教育也應當在培養目標、教學內容等方面適應司法考試的要求,我們期待著有一個根本的改觀。”
作者:劉萬永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