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繼日前刊文從國際法角度解釋“民族自決”,并指出“臺獨”分子鼓吹的所謂“公投”極其荒謬之后,中國國防報今天又刊載文章,再駁陳水扁的所謂“臺灣前途公投”言論。文章通過對國際條約的解釋分析指出,“臺獨”鼓吹的“公投”違背法理。
文章轉引如下——
臺灣“是中國的領土”這一地位確定無疑。臺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不僅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條約中有明確規定,而且得到了聯合國和全世界與中國建交的160多個國家的確認
民進黨1988年通過《4·17主權獨立決議文》宣稱:“臺灣依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及1952年臺北《中日和約》的規定,都未以和約決定戰后主權的歸屬,故其主權并未屬于任何一個國家。”說白了,就是“臺灣地位未定”。其既然要以這兩個“和約”為據,我們不妨就來看看這兩個“和約”本身及其前后相關的歷史真實。
在這兩個“和約”之前,臺灣“是中國的領土”這一地位確定無疑。從對臺灣最早并全部的文字記載可見,是中國人最早發現、開發、治理和管轄臺灣,“臺灣屬于中國”自古已定。進入近代,雖因西班牙、荷蘭在臺灣強行登島駐扎,但終由鄭成功率部收復,重申“臺灣為中國之領土”;雖因日本通過戰爭逼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臺灣被日本強行割占并殖民統治,但同時由《馬關條約》反面證明,日本所割占的臺灣本來屬于中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后,通過1943年的《開羅宣言》,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1945年9月2日日本發布的《無條件投降書》,1945年10月25日中國的“國民政府”在臺舉行的日本受降儀式,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特地發表關于重申美國使日本把臺灣歸還中國這一承諾的聲明,臺灣不但在法理上、事實上恢復了“屬于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而且得到國際社會一再明確認同。
在這兩個“和約”之中,對臺灣是“中國的領土”這一地位雖刻意模糊,但實際未能否認。1951年9月8日,美國排斥中國而與日本片面媾和,締結了《舊金山對日和約》,其中第二章第二條為“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權利根據與要求”,回避了對日本放棄后的臺灣領土歸屬作出明文規定。近有關注祖國統一大業的海外學者提出,《舊金山對日和約》第八條中明確規定:日本必須“承認盟國現在或今后為結束自1939年9月1日開始的戰爭狀態而締結的一切條約,以及盟國為恢復和平而訂的任何其它協定的完全效力”。二戰盟國(包括美、英、蘇、中)所訂的協定包括《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在戰爭結束后必須將臺灣歸還中國。所以,《舊金山對日和約》中,雖然第二條字面上沒有規定日本放棄后的臺灣應由何人接管,但第八條所包括的內容已明確交代由中國接管,這一點毋庸置疑。應該說,這位學者的分析是頗有道理的。
在這兩個“和約”之后,與“和約”相關的兩個主要國家已通過與中國多項聯合公報或聲明,自我否定了“臺灣地位未定論”。1972年2月28日,中美上海《聯合公報》聲明:“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同年9月29日,中日兩國政府在北京發表《聯合聲明》,日本政府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同一天,簽署聯合聲明的日本外相大平正芳,不僅表示日本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的立場是理所當然的,而且表示作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結果,日臺條約已經完結。1978年12月16日,中美建交《聯合公報》進一步宣布,美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僅如此,聯合國和全世界與中國建交的160多個國家都持上述立場。
臺灣從來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臺灣海峽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臺灣沒有也不可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地位沒有也不可能改變
民進黨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逐步取得地方縣市、“院轄市”政權直到當局領導人職位,越來越多地宣揚臺灣現在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如果要改變現狀就進行“公投”。但是,臺灣在什么時候、成了什么樣的“國家”?臺灣因何而成、因何要成“主權獨立的國家”?
歷史表明,臺灣從來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大量的考古發掘、歷代傳世文獻皆提供不容置疑的見證:臺灣與祖國大陸,地脈相連、血緣相通、文化相同、習俗相襲,無論從地質學、人類學、文化學、社會學角度講,都本為一體,都是流與源的關系,密不可分。中國人最早發現和開發了臺灣,中國政府自12世紀即開始治理和管轄臺灣。在經過鄭成功從荷蘭人手中收復臺灣,建立明鄭政權22年后,康熙1683年統一臺灣,第二年在臺灣建府。1885年光緒在臺灣建省,此后臺灣一直為中國行政建制中的一省。1895年日本帝國主義通過侵略戰爭迫使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占臺灣。1945年,中國人民通過抗日戰爭的勝利收復臺灣。
現實表明,臺灣海峽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臺灣沒有也不可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地位沒有也不可能改變。臺灣海峽兩岸目前的分離狀態,實際上是上世紀40年代以來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其所以延續至今,是外國勢力干涉和臺灣分裂勢力阻撓的結果。由于種種原因,海峽兩岸對峙的狀態并未結束,兩岸實際“相反相成”地共處于中國這個本來的統一體內。未結束的內戰狀態、不正常的分離狀態,不可能成為一個中國之內海峽兩岸的常態,更不應該成為臺灣可自行立“國”的依據。
臺灣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無論其領導人如何變更,都是中國范圍內一個局部地區政權的變化;無論其少數人如何處心積慮搞所謂“臺灣正名”,都不能從領土歸屬上改變“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2000年臺灣地區的領導人變更,具有“臺獨”黨綱的民進黨組成新的臺灣當局,臺灣問題更趨復雜,但這也不能成為一個中國之內兩岸關系變成兩岸“一邊一國”關系的依據。臺灣作為中國范圍內的一個地區,無論其領導人如何變更,都是中國范圍內一個局部地區政權的變化;無論其少數人如何處心積慮搞所謂“臺灣正名”,都不能從領土歸屬上改變“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與祖國大陸歷史、地理、血緣、文化等密不可分的關系仍然存在,大陸與臺灣同屬于一個中國。按照國際法上國家主權的原則,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不可分割的,任何國家只能擁有一個主權,一個國家也只能有一個政府代表國家行使主權,國家內部某一局部地區的統治權不等于主權。臺灣只是中國的一個局部地區,陳水扁所謂臺灣與大陸兩岸“主權對等”、甚至臺灣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從何談起?
比較而言,陳水扁等人為“臺灣前途公投”設立前提鼓吹的兩大謬論,“臺灣地位未定”之說主要在上臺之前,目的是通過制造所謂“臺獨公投”的輿論,拉攏對臺灣現實政治不滿者,以利于自己擴大社會基礎,奪取政權,走上執政之路;“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之說則基本在其上臺之后,目的是通過制造所謂“改變臺灣現狀公投”的輿論,同化對臺灣現實政治不滿者,走上事實“臺獨建國”之路。臺灣分裂勢力最希望能對“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之說給予支持的是美國,而美國在陳水扁8月3日講話后已接連表示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反對“臺灣獨立”。可見,陳水扁等人為“臺灣前途公投論”所定前提之“誤”,誤到何等地步。“臺獨”鼓吹的“臺灣前途公投論”違背法理,完全是為“臺獨建國”造勢的無稽之談。
(來源:《中國國防報》2002年10月9日第4版,作者:安華,原題:《“臺獨”鼓吹的“公投”違背法理——二駁陳水扁的所謂“臺灣前途公投”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