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官方消息說,最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標志著中國黨政領導干部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據統計,5年來,通過免職、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等方式,全國共調整縣處級以上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1萬多名。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許多地方和部門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作為必經程序,做到凡是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引入競爭機制,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成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一個重要方式。
消息說,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易地交流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大,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檢法等重要部門領導干部的交流取得明顯進展,并進行了中央和地方干部的縱向交流以及地(市)級領導干部的跨省區市交流。1999年4月,中組部制定了《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5年來,中央管理的干部共交流622人,全國地廳級干部交流1.4萬人,縣處級干部交流共17.9萬人。全國96%的縣(市、區)委書記、97%的縣(市、區)長進行了交流或易地任職。
許多地方和部門還積極探索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有效辦法和措施。有的地方在嚴格考核、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實行了末位淘汰制或末位待崗制。一些地方還建立和實行了領導職務任期制度、試用期制度、聘任制度,使干部“能下”逐步制度化。據統計,5年來,通過免職、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等方式,全國共調整縣處級以上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1萬多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