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市日前出臺了《蘇州市艾滋病、性病預防控制辦法》。這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首次明確規定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屬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的地方性法規。該辦法規定,一旦當地的艾滋病患者(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遭遇社會歧視,可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該辦法也規定了艾滋病患者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與其它任何疾病一樣,艾滋病也是人身體所患疾病的一種。作為病人,艾滋病患者理應享受合法的權益和不受歧視的權利。但是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感染途徑,使不少中國人看來,這是一種很不光彩的疾病,甚至是對那些道德敗壞、性生活隨便者和吸毒者的懲罰和報應。盡管專家指出除了性接觸、血液傳播和母嬰傳播外,艾滋病一般不會通過其它途徑感染,但感染艾滋病后的嚴重后果,還是使不少人視“艾”如虎。這兩方面的原因直接導致了人們對艾滋病的恐慌和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
有數據表明,在中國艾滋病患者中,經靜脈注射感染者占68%,經性接觸感染者僅占7.2%,可以說,與人們的看法不同,大部分艾滋病患者其實都是無辜的。正確認識艾滋病,維護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年來這樣的宣傳可謂不少,但效果還是不大,主要原因還是立法的缺失。1999年12月,衛生部和中國健康教育研究所曾計劃拍攝我國第一個艾滋病公益廣告,在5倍于常規片酬的“重賞”之下,竟沒有“勇夫”愿意出演艾滋病患者。其中原因,不外乎生怕自己演了艾滋病患者之后,會被人誤認為是真正的艾滋病患者,從此生活在別人歧視的目光之下。
此前我國頒布的有關艾滋病方面的法規,只是原則上規定了艾滋病患者的平等權利受保護,但沒有細則,所以艾滋病患者平等權利實際上較難得到保障。而蘇州市的《辦法》則明確規定,如有單位或個人因為艾滋病原因,剝奪艾滋病患者及其子女受教育、就業等權利,艾滋病患者可用《勞動法》、《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歧視者也要承擔相應責任。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艾滋病患者遭歧視可用法律維權,無疑能更有效地起到維護艾滋病患者合法權益的作用。
社會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不僅會給患者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影響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而且還可能引發患者對社會的仇視與報復。《辦法》在保護艾滋病患者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艾滋病患者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艾滋病患者提出了自律的要求。消除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同時也能消除艾滋病患者對社會的不滿和仇視心理,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
我們也許無法在短時間內完全消除人們內心深處和潛意識中對艾滋病的恐懼,但可以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艾滋病患者的權益不受侵犯,保護艾滋病患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這就是蘇州市出臺這一《辦法》的意義。
作者:邵雙平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