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鄭州十月十七日電(朱曉娟)今天上午,原“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涉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一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同案接受審理的還有原“鄭百文”兩名高層負責人。
據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查實,一九九七年年底,原“鄭百文”下屬的家電分公司在第一次上報財務報表顯示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采取虛提返利、費用跨期入賬等手段重新編制虛假財務報表,虛增利潤。此后,原“鄭百文”依據這一虛假財務報表,在一九九七年上市公司年報中向社會公眾披露贏利,從而使原“鄭百文”在一九九八年七月順利通過了配股方案,并籌集到配股資金。
檢察機關認為,李福乾等人在任職期間,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和其他人利益,已構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今年八月一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福乾等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