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據《大河報》報道:昨天上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審判庭,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百文公司”)提供虛假財會報告一案開庭審理。整個庭審1個半小時后宣告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上午10時許,鄭百文公司原董事長李福乾、原公司總經理兼家電分公司經理盧一德、原公司財務處主任都群福被帶上了審判法庭。
檢察機關指控三人的犯罪事實是:1997年年底,鄭百文公司在實際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采取虛提返利、費用跨期入賬等手段,編制虛假財務報表,虛增利潤8658萬多元。在隨后“鄭百文”1997年年報中,公司向公眾披露盈利8563萬多元的虛假信息。為此,“鄭百文”在1998年7月順利實現了配股方案,并籌集配股資金1.5億多元。由于“鄭百文”使用財務造假手段,加之經營不善,1998年出現巨額虧損,股東權益包括配股資金當年即損失98.79%。
公訴人指出,被告人李福乾作為鄭百文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在聽取總經理盧一德、財務處主任都群福匯報公司1997年年度經營虧損,并看到1997年年底第一次匯總的財務報表也顯示虧損的情況下,仍召集會議,指示財務部門和家電分公司完成年初下達的銷售額達到80個億,盈利8000萬的“雙八”目標。隨后,作為財務主管的都群福指示總公司財務人員,將各分公司所報當年財務報表全部退回作二次處理,都群福明確提出要求不準顯示虧損。二次報表出來后,顯示公司完成利潤目標。為了順利通過審計,總經理盧一德親赴四川,與廠家簽訂了兩份返利協議,一份是當年實際返利金額協議,一份是補充返利協議。在審計中兩份協議造成虛提返利1897萬多元。
對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一致表示認罪,沒有做過多的辯護。而三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做出了罪輕、減輕處罰的辯護。在1個半小時的庭審中,法庭沒有出現任何波瀾。最終,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記者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