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化學品
化學品名稱 CAS登記號
1、氟化氫 (7664-39-3)(別名:無水氫氟酸)
2、氟化鉀 (7789-23-3)
3、氟化鈉 (7681-49-4)
4、硫化鈉 (1313-82-2)
5、氟化氫鉀 (7789-29-9)
6、氟化氫鈉 (1333-83-1)
7、氟化氫氨 (1341-49-7)
8、二異丙胺 (108-18-9)
9、2-二乙氨基乙醇 (100-37-8)
(或稱N,N-二乙基乙醇胺)
10、2-氯乙醇 (107-07-3)
第二部分 有關化學品生產設備和技術
一、 生產設備
說 明
(一)專為民用用途(如水凈化、食品加工、紙漿以及造紙加工等)而設計的設備,如其設計特點不適合儲存、加工、生產或處理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以及控制它們的流動,則無需出口許可。
(二)如出口物項包含一個或多個受控部件,且受控部件為該出口物項的主要部件,可以被拆卸或用于其它目的,則該物項的出口應得到出口許可。
(三)出口可用于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的成套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必須得到許可。
1、閥
帶有檢漏孔的多重密封閥、波紋管密封閥、單向閥,其直接與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 玻璃或玻璃襯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2、泵
多重密封泵、屏蔽泵、磁力泵、波紋或隔膜泵,其制造商設定最大流量大于0.6m3/h,或真空泵,其制造商設定最大流量大于5m3/h[標準溫度(0℃)和大氣壓(101.30KPa)狀態(tài)下],其直接與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玻璃或玻璃襯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硅鐵;
9)陶瓷;
10)石墨。
3、儲罐、容器或貯槽
總容積大于0.1立方米(100升)的儲罐、容器或貯槽,其直接與所處理或盛放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玻璃或玻璃襯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4、多壁式管道
帶有檢漏孔的多壁式管道,其直接與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玻璃或玻璃襯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石墨。
5、蒸餾塔或吸收塔
內徑大于0.1米的蒸餾塔或吸收塔,其直接與所處理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玻璃或玻璃襯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石墨。
6、熱交換器或冷凝器
換熱面積大于0.15平方米和小于20平方米的熱交換器或冷凝器,其直接與所處理或盛放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玻璃或玻璃襯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石墨;
9)鈦碳化物;
10)碳化硅。
7、反應罐、反應器
無論其是否帶有攪拌器,其總容積大于0.1立方米(100升)和小于20立方米(20000升),且其直接與所處理或盛放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玻璃或玻璃襯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用于上述反應罐或反應器中的攪拌器,其直接與所處理或盛放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玻璃或玻璃襯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焚燒爐
為銷毀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或化學彈藥設計的焚燒爐,其具有特別設計的廢料傳輸系統(tǒng)、特別裝卸設施和燃燒室平均溫度超過1000℃,其廢料傳輸系統(tǒng)與廢料產品直接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以下材料制成;
1)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2)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3)陶瓷。
9、充裝設備
遠程操作充裝設備,其直接與所處理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鎳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2)鎳或鎳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二、專用檢測器和毒氣監(jiān)視系統(tǒng)
1、為連續(xù)操作而設計,并可用于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或有機化合物(含有磷、硫、氟或氯,其濃度低于0.3mg/m3)的檢測。
2、為檢測受抑制的膽堿酯酶的活性而設計。
三、技術
說 明
1、技術轉讓是指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之內,直接涉及化學武器或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或相關設備的“技術”轉讓,包括許可證。
2、技術轉讓的控制不適用于“公共領域內”或“基礎科學研究”的信息。
3、生產設備出口一經批準,即可對同一最終用戶出口最低限度的用于設備安裝、操作、維護及修理的相關技術。
術語定義
“技術”是指為“開發(fā)”、“生產”或“使用”國家實施出口管制所列物項所需要的專門信息,其形式可為“技術資料”或“技術援助”。
“基礎科學研究”是指為獲得現象或可觀察到的事實中的基本原理性知識,不以特定實用目的或目標為主要目的而進行的實驗或理論工作。
“公共領域內”是指沒有對技術的進一步推廣加以限制而可以自由獲得(包括僅受版權限制的技術)。
“開發(fā)”是指“生產”前的所有階段,如:
1)設計
2)設計研究
3)設計數據
4)方案研究
5)結構設計
6)總體設計
7)設計分析
8)將設計資料轉化為產品的工藝資料
9)樣機試制與試驗
10)試生產方案
11)繪制設計圖紙
“生產”是指所有的生產階段,如:
1)建造
2)工藝設計
3)加工制造
4)裝配(安裝)
5)總成
6)檢驗
7)試驗
8)質量保證
“使用”是指:
1)安裝(包括現場安裝)
2)操作
3)維護(檢查)
4)一般修理
5)大修
6)翻修
“技術資料”是指下列形式:
1)規(guī)劃
2)計劃
3)圖表
4)數學模型
5)計算公式
6)工程設計和技術規(guī)范
7)手冊和書面介紹
8)其它媒體(如磁盤、磁帶,只讀或讀寫存儲器)等存儲介質記錄的介紹。
“技術援助”是指:
1)技術指導
2)派遣熟練工人
3)培訓
4)傳授指示
5)咨詢服務。
注:“技術援助”可以包含“技術資料”的轉讓。(據外交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