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0日電 英國一名男子靠乞討每年竟可掙17萬港元,日前被倫敦市議會以一條有178年歷史的法例禁止他繼續行乞。
23歲的希爾過去3年假扮露宿者在布里斯托爾街頭行乞,每天平均賺取490港元。他平日居于青年旅舍,用行乞得來的錢買海洛英吸食。
據香港媒體報道,警方每周逮捕兩次這名冒牌乞丐,又向他提供居屋和輔導等幫助,但他在拘留所留宿一宵后便回其“發財地”繼續行乞。市議會引用1824年的“流氓法”,若他再行乞便算違法,須入獄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