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在與情夫交歡時偷拍照片,以此為籌碼對移情的情夫進行恐嚇并敲詐錢財。近日,林某被福建省明溪縣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批捕。
今年4月,26歲的林某在高某家租下店面開起了一家小吃店。高某雖有妻室,但好拈花惹草的他很快將林某攬入懷中,林也“真情相送”。不料幾個月后,高某與另一女子好上。林某決計讓高某付出“代價”。
9月2日晚,林引高某上床,用事先隱藏好的自動照相機偷拍下了交歡的鏡頭。此后,林某將此照片及一封恐嚇信寄給高某,要求高某3天內支付3萬元的“青春補償費”,否則將照片公開,并以死相脅。高某在林的多次要挾下,只得硬頭著皮向公安機關報案求助。(黃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