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5日電宋慧喬所屬的經理人公司最近入稟漢城地方法院,控告1間服裝制造商侵犯她的肖像權,并要求索償2億韓元。
據星洲日報報道,2001年宋慧喬替這公司做服裝代言人,并拍了幾輯廣告,這批廣告訂明只能在韓國使用,但由2002年5月開始,這批廣告被用在香港的分店內,經理人公司認為嚴重侵犯慧喬的肖像權,遂入稟法院索償。
服裝制造商對于被控告感到愕然,他們與宋慧喬3年前簽了廣告合約,一直相安無事,這次突然面臨訴訟,大感疑惑,他們會了解詳情才作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