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9日電 說是交通稽查,實際勒索錢財。從2001年4月份開始,胡峰等人多次用這種方法敲詐經過鄭州的外地車輛。大河報報道說,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昨天對胡峰和他的同伙胡俊華、毛書院、胡瑞風提起公訴。
2001年4月2日晚上,胡峰一伙人身著城建監察制服,冒充城建監察人員攔截一輛山東來鄭車輛,以拖掛車沒有蓋篷布為由,向司機強行勒索錢財,因為遭到拒絕,這伙人對司機一陣拳打腳踢后,劫走司機990元。
2001年8月份,毛書院、胡瑞風二人身穿交通稽查服裝,冒充交通稽查人員,在鄭州市須水轉盤附近,攔截被害人張某的車輛,以超載為由,威脅不給錢就拉到停車場處理,強行索要現金2600元。
據檢察機關統計,胡峰一伙用這種方法先后搶劫、敲詐過往車輛3次,共獲取現金6000元。(聞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