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4日電 外經貿部今天發布2002年第43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并決定對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于2002年3月1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外經貿部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外經貿部初裁決定確定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初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調查機關共同認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傾銷幅度50%至92%不等。據此,外經貿部發布公告,決定開始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從今天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被調查產品(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072910)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
這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根據200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所立案件中第一起作出初裁的案件。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就此案繼續調查,直到作出最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