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 11月3日,貴州修文縣人民法院對該縣六廣鎮豪豬灣無證煤窯透水事故作出一審判決,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共賠償受難者經濟損失319599元。
據貴州都市報報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漢祥等4人目無國法,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擅自開辦六廣鎮中坪村豪豬灣煤廠,且在有關部門對4被告人開辦煤廠進行炸封和責令關閉后,4被告人仍拒不關閉存在事故和安全隱患的煤廠,繼續組織工人下井作業,于2002年4月25日造成重大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而且,事發后4人未積極組織搶救,逃離事故現場。
因此,修文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付漢祥等4人分別作出判決:判處他們有期徒刑6年和賠償受難者經濟損失319599元。